我们去供电局咨询!因燕湖小区院内没有商业用电,供电局给小区的电价按0.529元收取!温馨物业偷换概念按有商业的0.568元收取业主,加价多收0.039元!转供代收电费只能按供电局给小区的原价收取,不能加价!已存在价格违法! 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物业公司可以代收电费,但必须以供电单位的价格标准来收取,不能加价。法规≥ (2)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因此,小区物业加价收取电费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这一法律条款。 我们要求温馨物业停止这乱收部分,退还加价的乱收费!
王先的留言内容已收到,对于王先生反映问题在我局对733425留言的回复中有明确、具体的答复,故不再重复。另留言中提出的俩部法律法规,执法主体非市场监管部门,建议转有执法资格的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