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4年10月2日在南阳宛城区人民南路755号周大生珠宝首饰店购买一个黄金吊坠,克重7.01克,金价645元每克,工费68元每克,共计金额4998.13元,周大生珠宝店收取5000元整。(我举报我举证,我有付款小票,无工作人员向我索取任何证据)付款回到家后,本人拿出小票看了才发现,之后第一时间联系店员询问是否算错帐,店员表示是系统四舍五入。这一行为存在反向抹零,涉嫌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反向抹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该条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如情节严重,相关部门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现本人已经多次拨打12315进行反馈。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短信:【市场监管宛城分局】***您好!我局于 2024 年 10月3 日收到周大生珠宝的投诉,现将处理结果告知如下:经调解,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拒绝调解,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终止调解。我想知道,商家拒绝调解工商部门就不再跟进,这一行是否存在默认商家违法?现在本人已经通过12315等多部门投诉渠道进行多次反馈,直至现在,已一月有余,依然未果。这就是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态度和效率?真是令人堪忧。希望上级部门引起重视,对其管理部门和商家进行严查,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