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前期通过全国12315平台提交了投诉,工单编号:1411303002024120201104376,关于企业【南阳艾南山药业有限公司】所生产的“活络油”违规一事,涉诉企业登记注册地址:南阳市卧龙区蒲山镇张营村3组195,承办单位【南阳市卧龙区/蒲山市场监督管理所】答复称,【关于生产活络油一事,已被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宛市监处罚(2024)2-188号”】,既然已认定涉诉产品存在违规制售情形,并且已作出相关行政处罚,为何仍允许涉诉产品在网络平台正常销售,并未责令涉诉企业落实下架、召回等相应措施?是否进行了答复所称的【行政处罚】就算完结?这是否存在监管缺失?请南阳市政府相关部门给本人一个合理的解释,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