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按照上级要求,基层工作人员(县乡村)一直在进行企业赋码工作,其中涉及大量的个体工商户,在乡镇部分个体工商户不干了、转行了、外出了等等各类原因,但是营业执照并未注销,按照赋码任务仍要进行赋码,乡镇(村社区)按照属地原则,连个体户的门店都找不到了,电话也关机或换号,如何进行赋码?如果非要进行,市场监管部门能不能把个体工商户法人的身份证号反馈给基层,帮助基层快速完成任务!!
《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登记档案归档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对涉及个人身份信息的页面进行专门标注或者处理,做好个人信息保护。
第二十六条 登记档案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等内容的,其保管和利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机关应当加强对相关资料文件或者信息的分类保管和利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依据以上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不能如您所请对外提供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