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本人2023年12月19日下午在南阳市中心医院儿科门诊给孩子看病,看完去门诊缴费时想使用医保共济账户支付药费,结果工作人员不看我的医保卡,直接说他们医院规定不让用共济账户。省政府明确规定,2022年7月1日起,职工个人账户可供家庭使用,并且我和孩子的参保地都是南阳,我之前在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用共济账户支付成功过,工作人员的态度非常好,还告诉我怎么设置共济账户。同样作为三甲医院,为什么到南阳市中心医院就不能用了呢?难道省里的政策对南阳市中心医院没用?烦请相关部门调查清楚,给出合理的解释,谢谢!
尊敬的网友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按照医保政策有关规定,参保居民不能在三级医院享受门诊报销待遇,故无法享受共济账户待遇。已向当事人解释清楚,表示满意。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