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不给报销[编号:733236]

  尹焕焕 留言    2024-07-01 11:32:16

  本人在2023年12月6日成功缴纳2024年宛城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于2024年5月29住院,6月1日办理出院结算时本医院工作人员告知职工医保处于待遇等待期无法报销,我把缴费成功的截图给工作人员看了下,工作人员建议需要去宛城区医保中心区查查啥原因,于是我在6月3日给区宛城区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查完信息告诉说我有重复参保,市直失业保险处在给我交着职工医保,但是职工医保又存在待遇封锁中,不能报销,我又问工作人员那我居民医保交过费了,能不能报销?工作人员告诉我要报职工医保退保后就可以报销了。然后我联系到了失业保险的工作人员,向他反映我的这种情况,失业保险工作人员说需要到6月15号后才能给我做停保处理。6月17号我再次联系失业保险工作人员告诉我已经办了停保,并且提醒我可以在办理居民报销后,在24号前能恢复职工参保信息。于是6月17日下午我打通医保中心0377-61172613诉说了相关情况,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说我的享受待遇期间在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是可以享受报销待遇的,让我去医院结算报销,于是我让家属代我去医院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医院工作人员经过多次录入我的信息,说医保系统提示有问题,提示停保时间在入院时间之后,居民医保的参保信息怎么也读取不出来,医保依然结算不成,还需要联系医保中心做个信息处理。然后我在第二天6月19日又医保中心0377-61172613诉说了相关情况,当时工作人员(女)说我是6月17日停的职工医保,5月份存在重复参保,6月18日后才能享受居民医保的待遇,所以5月份的住院费用居民医保报不成,当时我非常不理解,我是在规定的缴费期间足额缴纳了医保费,我还不能享受正常医疗待遇,据我所知医保局在宣传医保缴费政策时是说只要参加居民医保并缴费的是能享受报销待遇的啊,然后我又多问了一句既然不能报销那我交的居民医保费能退吗?工作人员回答我不能退,然后我再三问工作人员有其他的解决方案吗?明没有解决方法,我就拨打12345市长热线反映这个情况了,工作人员同意了。于是我就在6月19日上午拨打0377-12345市长热线反映这个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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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回复:
  

尊敬的网友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宛城区医保局接到您反馈的问题后,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查询核实并与您联系,工作人员已第一时间恢复其宛城区居民医保参保,但因尹女士市本级的职工医保1—6月份已做实缴到账,造成居民医保无法报销,工作人员向参保人详细解释了医保政策,并告知其无法报销的具体原因。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