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基层医疗机构DIP支付病种和倍率的建议 一、医保DIP基层病种数量少且分值低。一是基层病种太少。不能体现基层的实际服务能力,不能满足基层医院发展需求,严重限制了基层医院的发展。二是基层病种分值较低。这与现实的诊疗实际是不相符的。 二、低倍率的设置和支付不够合理。低倍率的设置应该是为了防止部分医疗机构小病高套或者小病大养等问题出现,但是政策一刀切也会导致部分特殊病种或者因特殊原因造成支付不合理。 三、病种调整的时间节点。脑梗死2023年是基层病种,而在2024年9月份突然调整到核心病种。这为什么不可以在年初的时候公布调整,而在这一年都快过完的才发布? 四、医保不应只会事后处罚、秋后算账,医保有职责对各定点医保定点机构工作进行事前宣教、事中监督、事后治理,尽可能让各医疗机不犯错少犯错,最终对极少数明知故犯者予以惩戒,因为政策是你制定的,决不能事后一罚了之,如果所有医疗机构都存有严重问题,医保是否该反思?是否该担责? 五、取消医院等级。实现同病同价。在一级医院能看好的,没必要到二级、三级医院。现在三级医院的病70%在二级医院、社区医院都能看。三级医院应多抽出时间和学校交流,攻坚科研课题,向疑难杂症进攻。 综上所述,建议请市医保局和DIP专家组协调解决如下问题: 一是增加基层病种数量。主要是:把一些基层常见的内科疾病心脑血管、肺部疾病、脑梗死等在乡镇卫生院常见且能处理好的病种也纳入基层病种。 二是取消“低倍率”支付政策。在医保大数据或者飞行检查的震慑下,没有机构敢刻意去骗保,绝大多数低倍率其实是正常的治疗,部分基层医疗机构低倍率反而是节约医保资金的体现,应该鼓励和支持。建议上级医保部门在严谨核实确实不存在高套或者刻意骗保等违规情况下,据实支付。
尊敬的网友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医药服务、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的关键环节,是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2022年1月首先启动了5家DIP试点医院的实际付费工作,2023年全市符合条件的423家定点医疗机构实施DIP结算。2024全市提供住院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DIP结算范围。为做好2024年度DIP结算工作,我们进行了1-4月、1-7月和1-10月DIP预结算,并且编发三期医保结算清单上传情况的通报,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应传尽传,应结尽结。关于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基层病组数量的建议。我市2024年DIP基层病组纳入385个病种,较2023年的243个增加142种,增长率58.43%。明年我们会参照河南省DIP基层病种目录库病病种,结合本地情况,选取符合我市特点的基层病种,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关于基层常见的内科疾病心脑血管、肺部疾病、脑梗死三个病种,因容易滥用,河南省医保局2024年DIP基层病种目录未纳入,故我市也未将三个病种纳入基层病种。但通过预结算数据发现,我市基层医疗机构今年收治此三个病种较多,市局组织专家论证后,一致同意,2024年度DIP结算时对此三个病种系数进行调整。 二、关于取消“低倍率”支付政策的建议。我市参考省内各统筹区做法,对于低倍率病例均采用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分值,且不受医疗机构系数影响。支付水平约为全市平均支付水平。下一步我局会组织专家。综合考虑我市医疗保障基金收支水平和医疗机构意见进行研判。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