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中心医院门诊不允许使用医保共济账户[编号:737687]

  孙蕾 留言    2025-04-30 10:43:28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省政府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职工个人账户可供家庭使用,使用范围包括门诊、住院、慢性病等。但是中心医院窗口明确表明共济账户不能用,咨询宛城医保中心(0377) 6117 2608也直接说共济账户只能住院用。这与规定细则相悖。烦请相关部门调查清楚并给出相关合理解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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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回复:
  

尊敬的网友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目前南阳市门诊共济按照门诊统筹相关政策执行。家庭共济绑定家庭成员成功后,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就医购药时,应优先使用本人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使用共济人个人账户支付。职工医保在中心医院门诊上可以使用共济账户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城乡居民除普通门诊外门诊慢、特病可以使用(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待遇可在县级医疗机构使用)。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宛政办 2022〕42号文内容: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包括:(一)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二)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三)可用于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本人参加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南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的通知》宛医保 2023〕39号文件内容:将普通门诊统筹定点扩展至全市县级医疗机构,参加居民医保并在待遇享受期内的人员,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无法在三级医院使用。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