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已故患者的医保卡开药,医生不应当成为漏洞的“替罪羊”[编号:739631]

  柳长青 留言    2025-11-04 13:07:09

  作为一名一线临床医生,现就工作中遇到的一个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向贵部门反映情况,以期完善制度,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务人员的正当权益,最终促进医患关系和谐。 当前存在的问题:在医生接诊问诊过程中,家属隐瞒了患者已故的关键信息。医生根据家属描述的患者既往病情和医保卡信息,按常规流程开具了处方。此后,上级部门在医保数据稽核中发现该患者死亡后仍有开药记录,并因此对医生进行了处罚。 问题的核心在于: 作为接诊医生,无法实时、准确地获知患者是否已经死亡。 当家属刻意隐瞒时,医生完全处于“信息孤岛”状态,缺乏有效核验手段。目前,将此类事件的责任完全归咎于不知情的接诊医生,并采取简单的处罚措施,有失公允,挫伤医生积极性: 1)处罚的对象是系统漏洞的“受害者”而非“责任方”,这严重打击了一线医务人员的工作热情,让他们在履行正常诊疗职责时充满不必要的顾虑和风险。 2)这种“事后追责”模式容易在管理层与一线员工之间制造对立情绪,不利于团队凝聚和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问题的根源在于 “信息不对称” 和 “系统核验功能缺失” ,而非医生的失职。 为此,我们恳请有关部门从顶层设计入手,推动系统性改进, 明确责任划分, 期待您的回复与积极改进。

  已回复
市医疗保障局回复:
  

尊敬的网友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应当确保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南阳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十一条规定:参保人员就医时,定点医疗机构应核验其医疗保障有效凭证,做到人证相符。定点医疗机构发现证件无效、人证不符的,不得进行医保结算。违规使用死亡人员医疗保障凭证,会导致医保基金的不合理支出,破坏医保制度公平性原则,扰乱医疗保障秩序,损害广大参保群众的共同利益。定点医药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为参保人提供就医购药服务时,必须严格执行人员身份信息核验制度,杜绝为冒名就医购药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便利。一旦发现冒用死亡人员医疗保障凭证等异常行为,应立即终止服务,妥善留存相关证据,并及时向医保部门报告。我们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若发现有使用死亡人员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及其他欺诈骗保行为,请及时向医疗保障局举报,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