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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回复:
  

尊敬的网友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规范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医保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豫医保办〔2024〕91号)号文件规定,目前南阳医专二附院并未主动、自愿申请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定点待遇医院,故未开通此项服务。

1.现市级已开通门诊放化疗待遇的医院有:南阳市中心医院、南阳医专一附院、南阳南石医院、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2.申请条件:纳入门诊放化疗的肿瘤患者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经病理学确诊或根据病史、体征结合影像学/内镜检查及肿瘤相关实验室检查明确诊断为恶性肿瘤的;2.患者身体情况和主要脏器功能适合放化疗等治疗;3.有主治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制定的放化疗诊疗方案。

3.申报流程:肿瘤患者可通过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河南医保微信小程序、河南医保支付宝小程序等线上渠道直接申请,根据提示上传《河南省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化疗治疗申请表》与申报病种相关的病历资料 (诊断证明、病理报告单、检查检验报告单等)定点医疗机构相关科室主治医师制定的放化疗诊疗计划或医院医保协助上传,经专家审核通过后,肿瘤患者即可享受一个审批周期 12个月的门诊放化疗报销待遇。

4.报销项目及比例:在门诊或病房特定区域根据诊疗计划接受放疗和化疗的模式(包括放化疗期间 同 时使用免疫治疗、靶向治疗、内分泌治疗等), 治疗期间发生的政策范围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报销比例执行住院报销政策,一个审批周期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按照就诊医疗机构级别计收,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统筹基金报销金额计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