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众龙房产公司开发的南新路口东南角新亚石油公寓小区,2008年交工,2015年房产公司为增加收入,擅自将3号楼地下室也在2015年被开发商改建为地下停车场高价出售。但3号楼地下室原设计的是人防工程,属于基础设施,按照规定已记入建设成本,我们的购房价格已包括基础设施配套,为什么还要再做价销售?请政府有关部门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