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州西路祥和嘉园的地下车库能否出售?[编号:711429]

  南阳的天空 留言    2019-05-28 11:08:00

  尊敬的书记市长:
位于中州西路的祥和嘉园小区内的地下车库,是否是人防工程?能否出售给业主?业主如何合理使用地下人防工程?谢谢答复

  已回复
市人防办回复:
  网友南阳的天空,您好。根据您反映的问题,我办组织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据查阅相关资料,确认祥和嘉苑地下车库为普通地下室,不是人防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八条都规定“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应当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以减轻国家负担,增强人民防空建设的发展能力,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第三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应当坚持有偿使用、用管结合的原则,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上述法律法规对人防工程的建设、占有、管理、使用等均作出了相关规定,但对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归属的规定并不十分明确,只是规定人防工程平时可由投资者使用管理,鼓励对人防工程平时进行开发利用,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收益也归投资者所有。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感谢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关心,祝您生活愉快! 网友南阳的天空,您好。根据您反映的问题,我办组织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据查阅相关资料,确认祥和嘉苑地下车库为普通地下室,不是人防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八条都规定“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应当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以减轻国家负担,增强人民防空建设的发展能力,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第三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应当坚持有偿使用、用管结合的原则,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上述法律法规对人防工程的建设、占有、管理、使用等均作出了相关规定,但对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归属的规定并不十分明确,只是规定人防工程平时可由投资者使用管理,鼓励对人防工程平时进行开发利用,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收益也归投资者所有。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感谢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关心,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