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中心城区小区内地下人防车位问题咨询[编号:733331]

  邵晓珂 留言    2024-07-06 13:01:06

  1.经查询,小区内地下人防车位不能买卖,小区物业说可以买卖,那他们所说的买卖指的是什么? 2.如果小区内地下人防车位能买卖使用权,一般有效期是多久?超出期限怎么算? 3.如果小区业主租赁地下室人防车位,南阳市是否有租赁地下人防车位的收费标准,让租赁双方有据可依,而不是物业随意喊价。 4.如果可以租赁地下人防车位,是否还需要缴纳车位管理费?车位管理费是否有收费依据? 5.地下人防车位是否能安装新能源充电装,判断和决定权属于开发商?小区物业?电力部门?南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或者其他部门? 6.所处小区位于中心城区,车位异常紧张,但小区内人防车位空置率过高,物业给出的租赁或者买卖收费感觉过高,不合理,且无依据,有悖于《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停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的第四条:提高人防工程停车使用率。从而影响政府部门破解市中心城区“停车难”的总体目标。 7.感谢相关部门领导能给与政策、依据、协调等支持。

  已回复
市人防办回复:
  
您好,现将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5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2.我省目前暂无专门针对人防车位的相关规定。基于人防工程的国防属性,人防车位可以租赁,不得买卖。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双方通过签订协议,可以对人防车位进行租赁。
3. 我省人防车位的租赁价格目前没有明确统一标准。
4.关于人防车位租赁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5.在不破坏人防主体结构和人防设施设备的前提下,可安装新能源充电桩,具体实施可与小区物业进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