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我母亲因做生意短缺资金而向宛城区综合治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刘森借款10万元,刘森便落井下石按月息四分计,并扣下“砍头息”一万二千元,实际支付到手88000元整。自2014年3月起我母亲每月按4000元支付利息,给刘森直到2017年2月份,共计利息数33个月,款数为132000元。随后因实在无力偿还,被刘森利用在宛城区综治办上班的便利条件到处炫耀自己在政法委工作,要挟法官,要挟办案人员,到宛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强制执行,并冻结我所有的银行卡账户,随后我母亲又按照法院的规定支付给了刘森88000元及相关费用。但刘森仍不依不饶,不知收敛,顶风违纪,强迫我母亲又支付了47000元的利息,累计支付本金和利息共267000元。在此期间,刘森作为政法机关的公职人员,不仅非法集资,用高息欺诈用户,还违规从事民间高息借贷活动,动用黑社会势力到我家中及我父亲的单位进行骚扰恐吓,致使我父亲两年住院七次,身心收到严重摧残。在这里我恳请各位领导彻查此事后能从严从重从快处理此事,清除政法机关的败类,树立好党和国家的形象,并还我们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