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办回复: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谢谢您对我市脱贫攻坚工作的支持。对您所反映问题,我们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核实结束后,我们将在一周之内给予回复,谢谢! 网友您好,针对您所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关于“土地确权,侵吞集体土地(水淹地)5.05亩”的问题。
经查:此问题反映不属实。
水淹地,指沈水库周边低水位时露出水面的土地,不属于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地范围,产权归组集体所有,群众乱挖乱占现象严重。2000年春,为杜绝乱挖乱占造成水库淤积现象,时任月河镇沈庄村许庄组组长倪正岭就水淹地发包问题召开了群众大会,镇司法所所长丁双喜也参加见证。倪正岭及配偶池发兰共承包水淹地12亩,承包金3200元,期限20年。因倪正岭承包的水淹地有3亩后来跟他自已的2亩责任田合成了一块地,土地确权时确权公司及该组组长把误把水淹地和责任田一起确权给了倪正岭,也就是所说的“侵占集体土地5.05亩”。但倪正岭其他地方的5.5亩责任田又给确掉了。造成倪正领现在确权后的土地总亩数和原承包地总亩数相当,但地块不一样。责任在该组组长。
该组部分群众证言显示,2000年发包水淹地时召开了群众大会,签订了合同,承包人上交了承包金。2003年4月镇成立清财小组对该组财务进行清理并公示,没用发现问题,也没有群众提出异议。
鉴于上述调查事实,水淹地问题不存在倪正岭霸占,不交承包费问题。对水淹地的错误确权,2019年1月份沈庄村委已到确权公司申请更正,原证已收回作废,要求确权公司重新确认办理新证(原土地使用证号:4113124503)。
2、关于“倪正领为其女儿申请易地搬迁房”的问题。
经查:此问题反映不属实
倪正领女儿倪凤清,1978年出生,于2008年离婚后,带着3个女儿在娘家村庄上租房居住至今。
倪凤清全家四口人:大女儿,邢寒寒,20岁,天津体育学院大四学生;二女儿,邢艳艳,18岁,桐柏中等职业高中学生;三女儿,刑晓宇,14岁,七年级学生。倪凤清2014年被识别为贫困户,倪凤清当时因需照顾学生,每年在外只能务工4个月,全家人均收入到2016年只有2500元,无住房,学生多,开支大,虽为村干部子女,但符合纳入贫困户条件,确定为贫困户是正确的。
倪凤清租房居住在沈庄村许庄组,本人无房、无土地,生产生活不便,符合易地搬迁条件。于2017年5月本人申请,经过民主评议,按程序确定为易地搬迁对象,并于2017年12月进行了搬迁,不是违规搬迁。
3、关于“利用黄景娟户头(41293219741020412X),骗取国家粮补资金数十年,”的问题。
经查:此问题反映不属实。
月河镇沈庄村许庄组黄景娟和彭峰是夫妻关系,其家庭粮补面积7.63亩,2016年打入彭峰账号00000025817558703889,粮补资金839.3元,2017年打入彭峰账号00000025817558703889,粮补资金839.68元。2018年因彭峰粮补本消磁,本人外出,粮补本变更为其妻黄景娟账号62305987000883888,2018年打入粮补资金843.12元。2017年之前,粮食直补一直由彭峰领取,2018年后,粮补改为其妻黄景娟领取。不存在“倪正岭任沈庄村会计期间利用黄景娟户头(41293219741020412X)分开粮补户,骗取国家粮补资金数十年”的情况。
4、关于“私自发包本村的坡耕地,条带,14000元发包金,村民未见一分钱承包款;国家每年给予老百姓105元的退耕还林补贴,占为私有”的问题。
经查:此问题反映不属实。
2000年前后,当时农村需要交农业税,土地大面积撂荒,出现了“打工潮”、“发包热”、退耕还林。2002年,时任组长的倪正岭组织召开本组群众大会,商议撂荒土地及集体土地承包问题。会后,杨新胜共承包月河镇沈庄村许庄组土地184余亩,包括群众分包土地84.51亩和许庄组集体的荒坡、土地约100亩。承包合同显示,群众转包土地84.51亩,承包条件为“户荒地每1.8亩由乙方(即杨新胜)分担一个人的税款,户包产地每1亩由乙方(即杨新胜)分担一个人的税款”;许庄组集体的荒坡、土地约100亩,承包条件为“荒“50年共计7000元,一次性付清”。两起土地承包,召开了群众大会,当时镇林业站站长徐长军、镇司法所所长丁双喜、沈庄村支书吴桂华参加承包大会(附证言)。后因国家取消了农业税和公差,部分群众感到吃亏,对杨新胜承包荒山荒地合同提出异议,并发生纠纷。杨新胜把该组起诉至法院,2005年4月桐柏县法院判决杨新胜胜诉,原承包合同有效。2005年8月南阳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了原判(附判决书)。
2003年元月开始,杨新胜将承包月河镇沈庄村许庄组土地184余亩用来造林,杨新胜按照国家规定“谁造林谁受益”政策,享受184亩退耕还林补贴至今,是合法的。关于“私自发包本村的坡耕地,条带,14000元发包金,村民未见一分钱承包款;国家每年给予老百姓105元的退耕还林补贴,占为私有”的问题不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