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局回复: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经受理,请记清您的留言编号,以便随时关注调查回复结果。 市民,你好:
非常感谢你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所反应的问题已责成市政管理处处置,市政管理处高度重视,对市民反应的问题进行核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按照道路停车属地化管理原则,已通知宛城区道路停车管理部门处理,宛城区停车管理部门经现场查看后反馈,该空地在小区台地之上,不属于城市道路人行道,宛城区道路停车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人行道临时停车位管理,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小区自有用地范围内引发的场地纠纷,应有物业公司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