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两区综合执法大队到沿街各单位下达《违法整改通知书》,要求三日内自行拆除楼顶的发光字,若不执行将予以起步五万无的处罚。楼顶的发光字也是当年市里的光亮工程项目,各单位都积极配合斥资建设,对提升全市形象起到了重要作用。现一纸通知就要拆除,理由是“上边通知的”,简单敷衍。如果是有个别的发光字出现安全隐患,可以通知各单位自查整改,消除隐患,为何要因噎废食,一刀切呢?如此政策,是市里集体研究的,还是某位领导拍脑门决定的?如果是集体研究的,值得进一步论证,如果是某位领导随意决定,反映出的是什么问题?请张书记关注!!!
市民,你好:
非常感谢你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调查处置,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为全面推进中心城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强力整治户外广告乱象,依据《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我市创文指挥部于2020年3月23日,下发了《南阳市关于组织开展中心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城管部门依据通告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中心城区违规户外广告进行拆除整治行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