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强制拆除的招牌掉落砸车伤人后不作为[编号:731483]

  李平 留言    2024-02-24 13:09:44

  我是深圳嘉道装饰公司的现任经理李平,公司地址在南阳市申张衡大道月太体验三楼。2021年,我公司经申请宛城区城管局批准,在三楼立了公司招牌,2022年市政府进行1050行动,区城管下发强制拆除通知,在5月份将此招牌拆除后,放置在公司三楼楼顶。2024年2月19日晚8:41分许,因大风将此招牌吹落坠地,招牌砸伤一过路男孩和两辆停放小轿车,造成重大损失。三受害方现报警后找我公司索赔。我总公司法务认为,强拆后的公司招牌所有人已不归公司,管理人应该是城管执法单位,坠落后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我公司依法不应承担。恳请市领导批示由宛城区城管局负责解决,为我公司营造公平和谐的营商环境。

  已回复
市城市管理局回复:
  

市民,你好:

非常感谢你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市民反映的问题由宛城区城管局负责解决,请转相关责任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