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穆斯林市场的居住者,发现卫生费有当初的每年60元,现在涨到每年180元,远远高于市内每户60元/年的标准,我问下高于市场价3倍的卫生费有啥依据?物价局有红头文件吗?这是明显的乱收费。恳请相关部门领导关注一下,过问一下。这个业务外包给南阳市宛城区屹立鑫物业管理公司,乱收费的事情是该公司行为还是五里堡街道办事处的行为????请领导百忙之中给予答复!谢谢!
市民,你好:
非常感谢你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根据《关于南阳市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宛价房函[2005]38号以及《关于调整南阳市城区部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宛价房函[2009]10号文件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为:“城市常住居民每月每户5元;城市暂住人口每月每人1.5元。”“餐饮业按经营面积征收,每月每平方米1.5元。”
我市自2005年起开始依法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2008年制定了《南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宛政〔2008〕24号),并于2009年进行了修订。自2021年7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城市环卫主管部门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河南省税务局等五厅局也相继发出公告,明确了相关划转事项。现税务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具体征收工作。
2024年4月,市政府将制定新的《南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列入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的是,在征收体制发生较大调整的情况下,通过制定新的办法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完善征收流程、改进征收方式、规范征收行为,提高征收效率。目前,已完成办法的起草工作。
针对市民反映的问题,目前请转税务部门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