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 你好 第一,本小区为何未经消防验收就入住了 第二 燃气未通 ,家家户户拎着易燃易爆的煤气罐做饭,这个事情属不属于严重的消防隐患 第三,小区内道路狭窄,唯一的生命通道被开发商的违规钢构建筑占用,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根本进不到院内,非常危险 恳请消防支队相关领导去现场看看,处罚开发商 , 毕竟 安全无小事
第一、消防验收在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颁布后划转到住建部门,消防部门无权对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应由住建部门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
第二、消防法律规范规定公共聚集场所不允许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未规定居民住宅内不能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且根据《建筑消防设计规范》中规定,消防部门无权强制要求住宅建筑安装燃气管道。
第三、违规建筑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由规划部门处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住建部门处置。临时建筑由城市管理部门进行处置。
第四、消防部门对小区的检查属于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对消防物业服务企业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行检查。无法对开发方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