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小微企业残保金的问题[编号:703803]

  nygdsoft 留言    2017-10-24 23:26:00

  本人2013年底开始创业,成立南阳广达软件科技公司,2014年6月份开始营业,但在宛城地税系统查到2015年和2016年的残保金没有申交。一共3100元左右,但滞纳金却高达6000多元。(当时企业起动时三位工作人员,现实际只有二人的小微企业)请问地税局的领导,有关小微企业早期2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残保金管理办法。2017年3月15号财政部财税【2017】18号通知,有关小微企业调整30人(含)以下的免征范围。为什么我们南阳地税在小微企业残保金征收的问题上不去持行国家相关的政策。现请求,南阳地税和残联的相关领导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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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税务局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
财税〔2014〕122号?规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税[2017]18号又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保障金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各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查,核定各单位应缴纳的保障金数额后,向用人单位开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单》,并将由地税部门代征的用人单位信息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
因此,如果您的公司符合残保金免征条件,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等相关材料到负责残保金年审工作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核实、确认,由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处理后,地税部门在征管系统中对残保金进行免征。
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