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3年底开始创业,成立南阳广达软件科技公司,2014年6月份开始营业,但在宛城地税系统查到2015年和2016年的残保金没有申交。一共3100元左右,但滞纳金却高达6000多元。(当时企业起动时三位工作人员,现实际只有二人的小微企业)请问地税局的领导,有关小微企业早期2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残保金管理办法。2017年3月15号财政部财税【2017】18号通知,有关小微企业调整30人(含)以下的免征范围。为什么我们南阳地税在小微企业残保金征收的问题上不去持行国家相关的政策。现请求,南阳地税和残联的相关领导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