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本人辞职后的社保补缴问题[编号:711663]

  haoren123 留言    2019-06-14 09:02:00

  本人张司锋,是11年毕业的大学生,在河南天冠上班,于2016年12月底辞职。辞职后去人社局办理手续,发现2016年的五险一金单位没有缴纳(发的工资条显示上已经扣了),回去跟单位联系,单位以财务状况不佳为由拒绝缴纳,然后去审批中心二楼咨询,要求单位补缴后才能转移社保,然后于2017年7月给劳动监察大队打电话咨询,然后给我了别的科室电话,打电话到各个科室转接,最后打到养老金窗口部门告知现在归税局办理,打到地税,地税说归劳动监察管理,最后跑到兴隆路申请劳动仲裁,拒绝。

2018年9、10月我已经向劳动仲裁庭作出申请,劳动仲裁部门判决不予受理。我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并作出司法解释社保追缴不归法院受理,收缴税费行为属于政府机关的行政征缴行为,故相关职责由税局来履行。
现我本人经调查发现,河南天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账户,河南天冠乙醇燃料有限公司、河南天冠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银行账户尚有余额,故申请税局直接扣除企业未为我缴纳的社保的单位部分及个人部分,及时清缴,避免国家及我个人的相关权益受到更大的损失。请求税局为我解决该问题。

本人联系电话:15838775710/66066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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