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为:707968的事情经过及后续处理[编号:708353]

   留言    2018-10-14 20:12:00

  18年周得强因买房需要办理贷款手续,在方城信用社系统显示王海彦与孙国栋是配偶关系、无法登录,于是向方城县袁店乡农村信用社提交贷款资料,信用社客户主任张峰查询银行系统,系统依旧显示王海彦和孙国栋是配偶关系,于14年办理银行贷款70余万元,办理人员为时任袁店乡农村信用社客户经理侯国家,最终周得强买房贷款无法审批,事实上王海彦和周得强于1991年办理了结婚证,据王海彦回忆:2014年曾把身份证借于邻居郭金福,后不知为何会被他人办理贷款之事,后周得强多次找客户经理侯国家和主贷人孙国栋处理此事,主贷人孙国栋表示并不知情,而客户经理侯国家也推脱此事、掩盖真相,几天前周得强夫妇去信用社搜寻贷款记录、保留证据,客户经理侯国家拒绝查看,现有客户经理侯国家和主贷人孙国栋以及出面协调此事人员的电话录音,因事发一月有余,银行系统贷款证据不知相关人员是否销毁,周得强因此事在家奔波、请假处理此事,因是老百姓、势单力薄,终究无法解决,故向南阳市银监会实名举报。


后续处理:
领导您好,即9月18日给您留言后,9月30号晚袁店乡信用社大堂经理侯国家和几位乡镇领导来家处理此事,带了一箱鸡蛋,一箱王老吉,少许面包,不知道他们送礼品是什么意思?让他们拿走,他们执意不拿,现在还在屋里放着,不知道这是否属于强制性行贿。
然而我要的事情经过、真相到现在也没告知我。
我有以下几点不明白:
1:银行系统为何显示孙国栋和王海彦是配偶关系?银行贷款审批条件是什么?
2:此事是何人一手遮天操作办理的? 最大受益者是谁?
3:此事是否属于违法操作,滥用职权行为? 4:查清此事后如何处理相关人员?
5:因此事贷款审批过慢或者不通过,导致买房造成的损失有谁负责?
6:因此事奔波、请假,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对王海彦名誉等造成的一系列不良影响如何处理?
希望市领导能深挖根源,督促袁店乡信用社以书面形式告知我事情来龙去脉,作为当事人及丈夫,我有权利知道事情经过、以及是否有人违法乱纪为政府抹黑又或者有人实行金融诈骗行为,本人会对此事真相追查到底。望市级领导能大力查清此事,支持我了解真相的诉求,以免越级举报给您带来不便。谢谢您能百忙之中为一个没能力、没势力的农民做主!
举报人:周得强 电话:17633491289

  已回复
南阳银保监分局回复:
  方城联社2018年9月18日、10月14日前后两次接到客户周德强投诉其配偶王海燕关联错误,错误关联为孙国栋配偶,针对客户提出的几项问题,回复如下:
一、经调查原因为当时系统录入时,孙国栋拿王海彦身份证说这就是他本人的配偶,但是结婚证丢失,没有提供结婚有效证明,经办客户经理侯国家未能对客户提供资料真实性进行审查,直接录入,最后形成关联错误的产生。
二、经调查该笔业务符合操作流程,但在操作过程中经办客户经理侯国家未严格按照信贷管理规定落实审查责任,造成客户提供的配偶资料不真实。期间不存在投诉人所说的有人一手遮天,更不存在所谓的最大受益人,方城联社调查后,已按照内部制度规定对责任客户经理予以处罚,相关文件正在出文中,正式成文后我联社会在第一时间告知客户处理结果(另出文后会将扫描件发市办综合科)。
三、调查过程中此笔手续不存在滥用职权行为。
四、问题出现后责任社已于9月17日将错误关联信息改正,并积极与客户联系沟通道歉;期间责任客户经理因自身工作原因给客户造成不便深感内疚,特意去往客户家中进行赔礼道歉,但因客户要求经济赔偿问题一事未能达成一致,造成客户不满形成二次投诉。
五、后续投诉中客户所说买房造成的损失,因其并没有提供有效的具体损失情况,赔偿一事无依据。
六、客户提出的因此事奔波、请假造成的损失,并没有提供有效的具体损失情况,赔偿一事无依据。



方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