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母亲石靖,身份证号412921197008201669,于2016年购买泰康人寿百分百A条款保险,2020年生病单耳失聪,住院治疗后一直在吃药,没有好转,今年南阳市泰康保险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安排我母亲到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做鉴定,医院8月25日出具了医疗保险鉴定书,意见是符合泰康健康百分百A款重大疾病保险条款9.1.12单耳失聪,符合理赔条件,但是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并且两次拒赔的理由不一致,违反合同约定。
已收悉该客户反映的问题,现就案件处理结果作如下汇报:
该客户前期已反映该问题至公司,南阳中支积极联系客户,并协助客户向总分公司提起申诉。2023年11月6日已协助客户理赔, 2023年11月7日公司审核完毕并支付成功理赔款项。
现已妥善解决,客户与公司达成一致,并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