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在欺骗行为[编号:731875]

  王女士 留言    2024-03-26 15:07:00

  我父母两年前把老家的门面房卖了100多万,本身这钱就是这老两口卖房所得,准备养老用,也是一辈子血汉钱,处于对咱们农行的信任,作为四大行,加上就在百里奚支行楼上住着,想着方便,去咱们百里奚网点准备定期存款2年,按当时的利率是3.33,2年至少拿66000元,但是当时的百里奚大堂经理是付中阳以及行长赵海霞(现在是农行宛城区行长,都是你们一个系统)。当时他们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你们农行大厅都张贴的有金融消费者八项权益,其中一项说:要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全面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 而百里奚支行从行长到大堂经理为了所谓的提成,以忽悠、隐瞒、欺诈的行为让我爸妈本应该去存款的,结果去买你们银行的所谓私行代销(后来我才知道这是基金),当初根本没人给我们说过有风险,也没有讲解过销售,我爸妈因为快70岁,不会操作手机银行,让我下载农行手机银行,让我购买。 试想一下,别说我爸妈快70岁了,就说我们年轻人,但凡听到这种有风险而且可能本金不保一类的话,傻子都不会去购买,何况正常人?而且我爸妈和我之前从来没有购买过任何银行的所谓什么理财、基金、债券、保险类的投资产品,换句话说我们并不是一直在投资购买理财产品,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我们纯属一窍不通,所以你们银行大堂经理付中阳、工作人员以及行长赵海霞已经构成了欺诈行为,违反了你们银行大厅张贴的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益的其中一条: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已回复
南阳银保监分局回复:
  

已核实客户王XX是通过手机银行渠道自主购买,其客户风险评估也是该客户自主完成的,在该客户手机银行自主购买名为“华润安盈85号两年开放”的理财产品时,有详细的产品介绍和风险提示,同时客户也在确认购买前在手机银行中签订风险承诺书。客户王XX在“华润安盈85号两年开放”理财到期后,因未达预期收益多次联系我行,但是产品是由市场风险所决定的,我行只能全力安抚客户;最终客户王XX自己将名为“华润安盈85号两年开放”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本金100万元人民币、利息8000余元人民币全部回到客户借记卡活期账户中,客户本金未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