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对投保人进行虚假宣传,诱骗投保人投保后又拒赔医疗保费 本人于2023年4月在南阳平安保险公司业务员的诱骗、虚假宣传下,投保了平安人寿的“安享医疗保险”,但到2024年2月本投保人因病住院后,平安公司却拒赔医疗保费,其拒赔理由是:被投保人在投保前存在疾病病史,而投保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事实是: 1、本人做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已经如实告知平安保险公司:之前本人有住院体检的记录,但无重大疾病病史。平安公司业务员说:只要先交保费,不影响后期的任何理赔事项。 2、本人是按平安公司业务员要求,先交保费,交完保费后即成为平安公司的客户,但平安公司确没有尽到对客户审查的义务。 3、2022年本住院体检结果是食管炎、胃炎、脂肪肝、结直肠息肉等普通的常见病,与2024年2月本人患“脑梗死”没有因果关系。 4、本投保人在2024年2月因脑硬死住院时其投保的“安享医疗金”已生效。即已生效的合同,平安公司为何单方面解除 根据以上事实,特请求: 1、㧡报本投保人在2024年2月住院时产生的医疗费用。 2、全额退还本投保人在2023年4月所交的保险费。 郭建阁 139377712099
客户郭建阁于02/19/2024-03/02/2024因急性脑梗死住院,共计花费20294.27元,医保先期报销11230.54元,剩余费用9063.73元(包含自费费用2632.22元);2024年3月11日提交理赔申请,经我司调查核实,客户郭建阁投保前于2022年9月因食管炎、胃炎、直肠息肉、结肠息肉、脂肪肝、偏头痛病史住院治疗,脑部MRA示:脑动脉硬化;存在投保前不实告知,我司于2024年3月25日出具解除P320000061151881保险合同并不予退还保险费的理赔结论。
该案结案后,我司业务员周雨已根据理赔结论明确告知客户郭建阁,但客户郭建阁拒不承认投保前有住院史;同时结案当天客户郭建阁拿着投保前就诊病历至我司进行询问,询问过程中客户郭建阁仍不承认投保前住院史,明确投保前无疾病。
另经与业务员周雨核实,告知客户郭建阁于2023年4月18日投保时,其已询问客户郭建阁投保之前是否有住院及门诊就诊,客户郭建阁明确告知投保前无任何就诊记录,后续理赔过程中及结案后,客户仍拒不承认投保前有就诊记录。
该案件目前经我司持续与客户协商沟通,目前已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客户已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