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人寿(中汇人寿)欺诈客户谎话连篇南阳市银保监局不做为[编号:733579]

  李文才 留言    2024-07-18 12:02:00

  南阳天安人寿(中汇人寿)欺诈客户、谎话连篇。各位领导可以看看以前我的留言、南阳市银保监局各位官老爷可以看看我亲手给你们递交的材料或者看看我给南阳市银保监局通过邮政快递递交资料。对其回复本人不予认可。1、天安人寿虚构虚假业务人员陈振龙天人寿安公司承认、我有陈振龙身份证明和陈振龙声明。2、虚假代替客户签名、有陈红艳代替签名、资料已上传。3、利用返佣为诱饵欺诈客户购买大几十万的保险。所有微信图片及截图已经亲自递交南阳市银保监局。4、保险公司丛我本人银行卡扣除4年保费有银行记录。南阳天安人寿(中汇人寿)严重违反保险法及相关条例。南阳天安(中汇人寿)承诺全部退还保费、现耍赖丛我本人银行卡扣 的保费下欠75000元不与退还、本人多次反映问题反映2年有于、南阳市银保监局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与调查、未给予详细回复结果、未有公示处理结果、未做到监管和监督作用、存在严重工作失误、南阳市银保监局领导无方法 、存在徇私舞弊、袒护南阳市天安人寿(中汇人寿)、本人请求南阳银保监局认真核查、给予处理结果给予公示、一件小事南阳市银保监局2年多未给予处理意见、如石沉大海、不知道南阳市银保监局领导们是什么样的工作态度、是在忙什么工作、是忙请吃请喝、还是贪污受贿人家礼金、不予调查不愿意给老百姓一个结果、不给予处理意见。(详见733374)

  已回复
南阳银保监分局回复:
  

我司直接办理人员姓名:王森静,我司直接办理人员职务:客服经理,我司直接办理人员电话:0377-60888005,我司联系群众时间:2024年7月24日。

中汇人寿南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在接到该工单后,迅速组织人员对事件进行调查,并积极与客户取得联系。现将调查核实与投诉处理结果做如下汇报:

一、客户投诉基本情况

市民李先生反映:1、天安人寿虚构虚假业务人员陈*龙天人寿安公司承认、自己有陈*龙身份证明和陈*龙声明。2、虚假代替客户签名、有陈*艳代替签名、资料已上传。3、利用返佣为诱饵欺诈客户购买大几十万的保险。所有微信图片及截图已经亲自递交南阳市银保监局。4、保险公司从其本人银行卡扣除4年保费有银行记录。南阳天安人寿(中汇人寿)严重违反保险法及相关条例。南阳天安(中汇人寿)承诺全部退还保费、现耍赖丛我本人银行卡扣的保费下欠75000元不与退还

二、客户保单退保终止时间

客户李**在我公司累计购买四份保单,均于2022年8月已办理退保,目前保单均为退保终止状态。其中保单号001344066582******,2022年08月03日退费61152.68元保单号00134412393******,2022年08月03日退费9569.92元保单号00134427363******,2022年08月03日退费50530.92元,保单号00134413930******,2022年08月03日退费11767.00元

三、客户前期投诉解决情况

该客户在我公司投保四份保单累计交保费208020.52元,2022年4月-7月之间,客户多次投诉至监管称保单存在销售误导、签单业务员与实际业务员不一致、业务员返佣、垫交保费等问题,要求公司全额退保。为了化解矛盾,经过多次与客户协商沟通,公司扣除返佣及垫交保费费用75000元后,将客户实际所缴纳保费133020.52元退费至投保人。2022年7月7日与客户达成一致意见,客户本人签署了撤诉申请及退费协议,公司按照退费协议约定于2022年8月将133020.52元已退费至投保人账户。

、目前投诉处理情况

综合以上调查核实情况,客户因同一事项2022年已多次投诉至监管要求公司全额退保,经过多次与该户协商沟通,公司扣除返佣及垫交保费费用75000元后,将客户实际所缴纳保费133020.52元已按照退费协议约定于2022年8月转账至投保人账户。现客户因同一原因再次投诉,且提出不合理且过高的诉求,我公司无法满足。我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已通过电话形式告知李先生处理结果,并且提醒客户如有异议可继续与公司联系,公司将积极配合进一步调查,同时也告知其可通过诉讼等途径进一步处理,我公司将予以配合。

特此报告。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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