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急于退出担保作废担保,因银行未告知利害关系[编号:735255]

  张先生 留言    2024-10-19 18:00:34

  本人因十几年前刚在二十二中教师工作时,刚工作时年轻,对担保没有概念,误信孔明路体育中心游泳馆经理王科,被其借用了户口本和帮忙签个字,以为跑办公室帮着签个字作证是他找银行借款 48 万,做个证帮个忙而已。造成公积金担保一事办完毕。持续十年自己无法使用公积金小孩上学也无法贷款买学区房。现在急于退出公积金担保,感觉被深深欺骗。签字时候交通银行办公室和借款人王科为什么不告知有后续这么多影响家庭的事情!因为家里重病老人继筹药费,以及小孩上学学区房需要自己公积金贷款使用。能否有什么法律援助或者什么渠道,作废本担保人,剥离我出来。求助上级领导支招,或者银监会解决?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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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银保监分局回复:
  

2024年10月24日18:36交通银行工作人员联系客户,告知客户带上征信报告、当时签字的合同或法院判决书来我行,和交通银行法律合规部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客户表示目前在外地(北京),等回来后再联系约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