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日,钟印驾驶豫 R2531E 车辆沿沪陕高速行驶至沪陕高速上海至西安方向时,与程明阳驾驶的何倩所有的豫R9BY36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该事故经南阳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钟印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豫R9BY36车辆所有人何倩将事故车辆进行维修,该车辆在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投保车损险。 豫R9BY36车辆在申请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拖走并进行维修。车辆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并不严重,但经车主单方维修后,产生的包括鉴定费在内的全部损失高达363000元整,现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已经赔付给车主本人。 申请人认为,涉案车辆系国产华晨宝马,该车发生事故时仅前保险杠、大灯、气囊受损,事故发生后,该车车主自行寻找普通的修理厂自行维修,仅维修金额高达345000元,接近该车辆自身价值。原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理赔时涉嫌和维修厂、车主、鉴定公司串通进行保险合同诈骗,意图造成既定事实后追偿,让受害人无从维护自身的权益,但是保险公司对于案件根本没有尽责调查,是导致车损认定过高的直接原因。天安保险工作人员李楠更是一土匪行为未经我方允许私自到家里索要·赔偿,导致我爷吓得至今瘫痪在床,请贵单位依法行使权利,要求该保险公司重新调查,并处理解决此事。
我司承保车辆豫R9BY36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无责,应有全责方钟明军和钟印进行赔偿,双方协商无果,我司车主要求赔偿车辆损失,我司已经赔付豫R9BY36相关车辆损失,本案系我司已代位赔偿,向该事故的全责方追偿案件,该网民的行为系捏造事实,扭曲事实,阻碍我司对其追偿结果,目的就是为了故意拖延逃避支付我司的赔款,并不存在我司涉嫌和维修厂、车主、鉴定公司串通诈骗行为。
前期我司已经与钟印的父亲钟明军多次沟通,因钟印驾驶的车辆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建议与我司车主协商处理事故,但是一直未协商成功。本案我司履行完毕后,再次与钟明军沟通,但是一直不说赔付问题,未取得效果,我司决定面谈。2023年8月22日,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原天安财险)员工李楠及李阳臣到钟明军家中,面见到钟明军本人,并告知钟明军,该费用系我司提前垫付,现需要钟明军进行赔偿,钟明军认可并知晓该事实,因协商无果,我司需要追回该赔款,故本案我司委托律师对其钟印和钟明军进行追偿。本案系发帖人无任何证据,转移案件审理焦点,故意拖延时间,应当赔付我司的损失,通过该方式来转移注意力,现造成我司追偿难度,我司无法获得我司应有的赔偿。
本案我司两次提起诉讼,钟明军和钟印无任何证据,污蔑编造骗保行为,阻碍法院公正审理,目前我司现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本案已经庭审,目前未审理结束下达判决结果。
本次事故中,我司承保车辆豫R9BY36车辆系宝马牌小轿车,该车辆的车头、右前悬挂、车身两侧、主副气囊、侧气帘等损毁严重,该车辆经法院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鉴定,程序合法;客户发生事故时车辆无责,自行寻找修理厂进行维修,通过法院诉讼,均为个人行为,当时客户案件销案处理,我司一无所知,我司与维修厂、车主、鉴定公司根本不认识,我司接到法院传票才知晓我司客户要求我司赔付其车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