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4年在建设银行南阳分行(新华路116号)诱导下办理了一份分期贷款,因其利息较高,本人多次提出提前还款被该行拒绝,该行利用格式化条款限制我还款,以便于收取不当手续费,存在严重欺诈消费者权益行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利,请监管单位及时要求建行联系我办理结清,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受侵犯,谢谢
建设银行工作人员在9月29日17时联系客户,再次向客户说明“还款满两年(即24期)可申请违约金减免”的政策。同时,我行调取客户贷款合同、“龙卡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款业务告知函”明确告知客户违约金收取标准,详情见附件,合同中有客户本人签名,客户不认可,仍要求免除违约金,其诉求不符合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