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无故拒赔申诉[编号:739815]

  王可立 留言    2025-11-20 12:32:54

  王可立,身份证号:412901197711065034。现就南阳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无故拒赔向你申诉,恳请协助解决:本人与2009年10月30日购买了南阳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保险,保险合同号:883116182955。截止目前已投保十六年二个月。 本人与2025年7月3日到南阳市中心医院甲状腺外科就诊,确诊为甲状腺恶性肿瘤,需要住院进行手术治疗。于2025年8月9日,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就诊并办理了住院手术治疗(甲状腺外科)。 结束治疗后与2025年10月22日持理赔手续到新华人寿保险公司进行疾病险理赔,第一次保险公司要求本人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补充诊断证明,以未明确为肿瘤性质为由,拒赔不予受理。本人与2025年11月6日再次到郑大第一附属医院,补充完善了诊断证明,诊断证明明确为:“甲状腺恶性肿瘤'。随于2025年11月11日第二次向南阳新华保险公司提交手续,进行理赔,保险公司与2025年11月19日电话告知出险人所提供的病例、诊断证明公司仍然不予认可并拒绝保险合同理赔。 现本人要求: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依据合同约定进行理赔支付保险费,确保投保人合法权益!

  已回复
南阳银保监分局回复:
  

新华保险公司关于编号

739815的情况说明



收到市民王可立先生反映编号739815,于2009年10月30日购买新华人寿保险保险,保险合同号:883116182955。截止目前已投保16年2个月。 本人于2025年8月9日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就诊并办理了住院治疗(甲状腺外科),住院期间进行了甲状腺相关的检查,确诊为甲状腺恶性肿瘤,于2025年8月11日进行手术治疗。 结束治疗后本人于2025年10月22日持理赔手续到新华人寿保险公司进行疾病险理赔,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以未明确肿瘤性质为由,要求本人进行补充诊断证明,故拒赔不予受理。本人于2025年11月6日再次到郑大第一附属医院,补充完善了诊断证明,诊断证明明确为:“甲状腺恶性肿瘤”。后于2025年11月11日第二次向南阳新华保险公司提交手续,进行理赔,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与2025年11月19日电话告知本人所提供的病例、诊断证明公司仍然不予认可,并拒绝保险合同理赔。 本人现要求: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依据合同约定进行理赔支付保险费3万,确保投保人合法权益!现将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投诉基本情况

市民王可立先生反映(工单编号781756(市长留言板),于2009年10月30日购买新华人寿保险保险,保险合同号:883116182955。截止目前已投保16年2个月。 本人于2025年8月9日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就诊并办理了住院治疗(甲状腺外科),住院期间进行了甲状腺相关的检查,确诊为甲状腺恶性肿瘤,于2025年8月11日进行手术治疗。 结束治疗后本人于2025年10月22日持理赔手续到新华人寿保险公司进行疾病险理赔,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以未明确肿瘤性质为由,要求本人进行补充诊断证明,故拒赔不予受理。本人于2025年11月6日再次到郑大第一附属医院,补充完善了诊断证明,诊断证明明确为:“甲状腺恶性肿瘤”。后于2025年11月11日第二次向南阳新华保险公司提交手续,进行理赔,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与2025年11月19日电话告知本人所提供的病例、诊断证明公司仍然不予认可,并拒绝保险合同理赔。 本人现要求: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依据合同约定进行理赔支付保险费3万,确保投保人合法权益。

二、保单情况

1.投保人:王可立(身份证号:412901197711065034),被保险人:王可立(身份证号:412901197711065034),受益人:王若楠(身份证号:411303200310150207)。

2.保险单号:883116182955,险种名称:吉星高照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保单生效日期:2009年10月31日,保额:3万元,年交保费:1221元;交费期限:20年,保险期间:20年;附加险:附加08定期重疾必选责任组,保额:3万元,保费294元;已交费:17期,累计缴费:25755元,保单状态:有效。

3.现服务人员:张学红,在职,营销员代码:40344659,所属机构:南阳收展。

三、调查核实结果 

1.经与客户沟通,表示对理赔拒赔原因不满,认为已有明确诊断为恶性肿瘤,公司不应拒赔,要求公司给与正常理赔。

2.经与理赔人员核实,其表示客户提交病理报告显示不是恶性肿瘤,故无法进行理赔,已给客户多次解释,客户始终不认可。

四、中支处理意见

南阳中支收到客户反映后,立即联系客户进行沟通处理,已多次给客户解释不能理赔原因,鉴于客户多次反馈,为避免矛盾升级,公司拟同意给客户退还所交保费25755元,客户未同意,坚持要求按照保额3万进行赔偿。同时也已告知客户如有异议,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公司书面申请核查,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特此报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