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保险南阳中心支公司违法拒绝理赔,领导无故刁难[编号:740280]

  李婷婷 留言    2025-12-29 15:42:15

  我家属王辉于2025年10月26日车祸受伤,对方车辆牌照是浙E51F8X投的阳光保险,保单号为1195205282024044351。两个月时间已过,打了无数次电话沟通,至今阳光保险南阳中心支公司理赔员高亮及其领导,对伤者王辉的人伤、车损、财产都不予理赔,无故刁难!从提交资料到现在已超过保险法规定的30天理赔时间,我方提供的资料证据充足合法,阳光保险南阳中心支公司领导无故刁难,拒绝赔付,我方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尽快联系伤者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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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银保监分局回复:
  

阳光财险公司关于编号740280的情况说明

收悉贵单位转办的投诉后,我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事故概况:2025年10月26日,标的车浙E51F8X与三者摩托车豫R10523发生碰撞,致三者人伤。经交警认定,标的车浙E51F8X负次要责任,三者车豫R10523负主要责任。三者伤情为软组织损伤,未住院。三者方向我司提出索赔总额为38,408元,具体明细包括医疗费、营养费、伙食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及复查费用。

我司接到报案及索赔请求后,与三者客户及承保机构(阳光浙江湖州公司)保持积极沟通。因三者未住院且索赔金额较高,初期未达成一致。投诉发生后,我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承保地机构与出险地机构进行会商,并安排专人与三者伤者客户核实情况、沟通协商。

经多次协商,我司与三者客户达成一致,核定赔付总额为12,453元。具体构成如下:

医疗费:2,233元

营养费:120元(30元/天×4天)

伙食费:120元(30元/天×4天)

护理费:1,500元(15元/天×100天)

误工费:8,400元(40元/天×210天)

交通费:80元(20元×4天)

感谢您对我司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我们将继续改进并完善服务制度,以客户服务为中心,努力提升服务水平。

特此汇报。

阳光财险南阳中支

2026年0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