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中原银行镇平支行及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投诉函[编号:740733]

  梁 留言    2026-02-04 21:38:02

  本人2019年在中原银行镇平支行被误导投保进行投诉。银行存在销售误导、未履行告知义务、规避双录、未交付回执、回访违规、后续服务失联等问题,严重侵害本人权益,恳请贵局依法处理,责令全额返还保费26500元并处罚。2019年7月,本人在中原银行镇平支行办理业务时,客户经理刘兰主动推销“类似于存款类产品”,未提及是保险,更未告知是高风险投连险及本金亏损风险。为规避双录,刘兰引导本人通过手机APP操作,本人在其指导下未阅读任何条款,仅完成勾选、刷脸及密码输入。办理后,本人未收到合同、告知书及回执,保险公司承诺补发至今未交付,本人父亲全程在场可作证。2019~2023年,累计缴费26500元。2021年,本人得知所购为投连险,并非存款。2023年12月,本人自行断缴止损。2025年1月,本人联系刘兰退保,其承诺协调后失联半年;9月再次联系,仅敷衍告知可退保。10月17日,本人自行退保,仅获21114.91元,本金亏损5385.09元。 2026年1月投诉后,银行及保险公司以“线上投保无需双录、本人已阅读条款、回访合规、亏损系自行断缴导致”推卸责任,本人严正反驳:其一,本人系银行人员线下推介后引导线上操作,属面对面销售,依据《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必须双录,银行未双录属严重违规,无法举证已履行告知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其二,线上勾选为强制流程,非本人真实意思,银行未履行《保险法》及《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规定的明确说明义务。其三,保险公司回访仅3分14秒,快速念稿、未通俗解释风险,未完成《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法定回访内容,属形式化操作,不能证明本人知情。其四,本人断缴系因销售误导,损失根源在银行违规。其五,保单终止不代表本人认可销售行为合法。 此外,银行工作人员虚假陈述双录实施时间,未经本人同意擅自结案,拖延且拒不提供回执、回访录音等材料,违反投诉处理规定。 本案有大量同类判例支持:银行线下推介引导线上操作属面对面销售,未双录且无法举证告知义务的,应全额退还保费;以存款话术误导销售投连险,构成欺诈,投保人有权撤销合同;线上勾选、形式化回访不能替代法定告知义务,未交付回执的,格式条款无效。监管机关亦对同类行为作出巨额处罚,本案情形完全一致。 综上,被投诉人多项行为严重违法违规,恳请贵局依法责令其全额返还本人保费26500元,对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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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银保监分局回复:
  

您好,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信访工作办法》,烦请以书面形式提供相应材料邮寄至:南阳市光武中路1239号,电话0377-62290315。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反映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反映问题的详细情况及逐一列明存在的问题、具体诉求、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复印件、录音、微信截屏等,录音可用光盘或U盘存储)。各项材料递交后不再退还,请保留好相关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