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乡镇公务员车补、公积金问题
尊敬的张书记:我们是唐河县基层乡镇公务员,几年间,我们陆续通过省公务员考试进入基层岗位工作。车改政策至今仍未落实。恰逢脱贫攻坚、秸秆禁烧特殊时期,我们乡镇工作人员“5+2”“白+黑”“雨+晴”,每月工资就两千出头,维持日常生活已非常紧张。而县直单位公务员车补已经发放到位,除毕店、湖阳等个别乡镇车补发放到位外,其余绝大多数乡镇车补县财政已下发各乡镇,但乡镇领导不批示,我们仍未收到车补。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6年6月30日获省车改办正式批复同意后,至今已经一年,唐河县乡镇公务员车补还要等几年?
根据国家2006年实施的《公务员法》、《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等政策法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第三十一条:管理中心对无故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单位,可在媒体上予以公布,进行公告催收。第三十五条: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六条: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单位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七条:妨碍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唐河县乡镇公务员只享受国家法定五险一金中的养老和医疗,最最重要的、对年轻同志影响最大的住房公积金自03年至今一直未落实、未办理,作为刚刚踏入职场的我们,特别是家庭条件不好的年轻同志,买不起房子、供不起房贷,想通过公积金贷款解决问题都成了奢望,商业贷款我们负担不起,成家都是问题,兢兢业业工作,却还是寒了心。为什么不能一视同仁,其他县市区乡镇都有的公务员最基本的住房保障,为什么唐河县乡镇公务员没有,同一地区县直单位有的,为什么乡镇没有?同样是为党和人民服务,同样是公务员,为什么唐河县乡镇公务员没有车补,没有住房公积金,各乡镇每年接待用名烟、名酒都能花上大几万块钱采购,轮到职工正常待遇推脱说没有资金,究竟是什么把我们逼到这般情境,本不想麻烦市委张书记,但我们基层公务员连最基本的合法待遇都享受不到,又如何能做好脱贫攻坚,帮贫困户脱贫呢?基层工作又有什么能留住人心呢?请张书记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