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复:
网友你好:
根据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南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五款规定:“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已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尚未结清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采用职工担保方式的,只能在申请一次性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时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账户内存储余额;采用房产抵押的,可以按月提取职工本人或其配偶账户余额偿还贷款,也可申请一次性提前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根据您所述情况,您不能办理逐月定期提取还贷。只能在申请一次性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时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账户内存储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