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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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规定,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但职工为他人提供担保尚未解除时,不能办理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提供5年以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缴款发票(收据),或《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等相关手续。
装修普通自住住房的,提取总额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执行,最高限额14.4万元。装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及一年内正规装修装饰企业提供的装修合同及支付费用发票等相关手续;同一套住房5年内只能提取一次职工个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装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