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在邓州市买的商品房,用的是南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我们交的是南阳市市直的公积金(金中原担保公司花了9000多元担保费)买了房,能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余额还公积金贷款吗?以前可以,听说现在不可以?是真的吗?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手续,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