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公积金贷款转换及时限问题[编号:707463]

  hh126 留言    2018-08-17 10:58:00

  您好,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南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列明“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从签订购房合同或者最后一次付款票据之日起3年以内;”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南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部分条款补充说明的通知又列明“职工从开发商处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已取得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的,应提供契税发票和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自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取得之日起二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过期不再受理。”我想请问目前我的房屋办理了公积金贷款是担保方式。购房合同日期的时间2014年12月。现在开发商已通知业主着手办理房产证,预计今年可能能够下证。为了可以逐月提取公积金账上的钱用于还贷,降低每月还款负担,我想把公积金从担保方式更换为抵押方式。在房屋房产证下来之后,我可不可以在房产证取得两年内利用公积金账上资金加上自筹资金先把担保方式的公积金贷款还清。然后同一套房再重新申请抵押方式的公积金贷款。用取得的房产证进行抵押。申请公积金抵押贷款,待还够一年后申请逐月提取还贷业务。

  已回复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复:
  网友您好:
同一套购房手续不能在中心办理两次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