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郊盐业不为职工缴纳公积金
网友你好:
收到李朋爱同志反映的问题,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科室和管理部核查,调查情况如下:李朋爱同志,身份证号412901197606030550,于1994年专业到原宛城区盐业局即城郊盐业公司。公司于2008年12月为其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其个人账户设立手续,缴存月份自2008年11月至2010年10月。后因公司人员多,包袱重,经营连年亏损无力缴存,经公司召开职工大会,向职工通报公司困境,公司第一要务保生存、保职工基本生活,会议表决通过了暂缓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于2011年初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暂缓缴纳。后续公司经营一直没有好转,亏损严重,濒临破产边缘,缓缴一直持续至今,期间公司没有代扣职工个人应缴存部分。公司于2025年进行改革,大部分职工已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并就前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办理了销户提取。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李朋爱申请公司补缴公积金的诉求,积极与城郊盐业公司协调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