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 您好! 我是我市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职工,在本市拥有一套自住住房。近期了解到我市出台新政,缴存人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采暖费,两项每年提取上限各3000元 。 现特向贵中心咨询以下事项: 1. 办理物业费、采暖费公积金提取,需要满足哪些完整前置条件(如有无公积金贷款、担保、账户状态等要求); 2. 办理所需全部材料; 3. 是否已经开通线上办理渠道(官方App、公众号等);如暂未线上办理,就近可办的大厅有哪些、办理时间; 4. 两项提取是否可以同一年度同时申请,本人与配偶账户提取额度如何合并计算; 5. 提取资金是直接拨付至本人银行卡,还是划转至物业、热力公司账户。 麻烦予以详细答复,感谢!
网友您好!现就您咨询的物业费、采暖费提取问题答复如下:
1. 办理前置条件:在南阳市拥有自住住房,正常缴存公积金;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未被冻结、限制,不提供担保。
2. 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即可办理,通过数据共享核验不动产权信息;如提取配偶额度,通过数据共享核验婚姻信息。(如果数据共享无数据,请携带相关资料)
3. 办理渠道:目前该业务线下全市各公积金服务大厅均可受理;线上渠道正在测试,按期会上线,届时可通过南阳公积金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办理。
4. 申请规则:物业费、采暖费两项提取,同一年度可以同时申请;物业费、采暖费每个家庭每年各可提取一次,每项上限3000元,本人与配偶账户余额可合并计算。
5. 资金拨付:提取资金直接拨付至本人一类银行卡,不划转至物业、热力公司账户。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咨询。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