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一名合法纳税人,于去年购得财富公馆二期六号楼的一处房产,愿为我大南阳的建设做一份贡献。按照合约,可以走银行按揭,现已超过交房日期,然而现状并非如此。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推脱延期交房责任,并采取霸王条款,要求我们业主全款或走公司按揭(其可有资质???)才给交钥匙,其行为及其可耻。
1、购房时说有证,现说一证没有,其乃诈骗。
2、延迟交房,推脱责任,乃无赖之举。
3、强加霸王条款,无视合约,无视法律,无视我南阳政府。
4、他们违约,我们业主已经退让,只要先交房,并不强求他们现在拿出预售证,然他们不止感恩,还得寸进尺。
此开发商行为实在是藐视我国律法,扰乱我南阳秩序,歧视我南阳政府。望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解决此问题,以维护我大南阳的美好形象。
合法公民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