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吴桂珍,系罗明云(已故)之女,现年80岁,天工集团退休干部。祖上在原北关大街26号(现是建设路东至三中西围墙,西至新中饭店)处有门面房14间。1958年私房改造时被错误的改造了其中的11间。当时应调整3间住房,只给我调整了2间。2005年7月南阳市人民政府落实房屋政策办公室以宛落房(2005)4号文(未发)《关于对罗明云房产问题的处理意见》中对11间房子“以商业所作为承租单位,进行改造确有不妥。而且落办(1986)138号.(1988)18号文件将11间房屋全部认定为非住宅房与接管证所裁事实不符,应予纠正。经东借西凑钱款,于2007年7月交钱时,市落实房屋政策办公室工作人员却告知,现在领导换了,需要重新汇报。这一等又是12年,本人多次向市房管局落私办反映,但至今未果。
从1958年被错误改造后,原始房产处将我家仅剩3间房,又调整到工农路181号,应调整3间的,也只调整2间。长达几十年里,为这仅有的一家三代居住的两间房,受尽百般煎熬。原改造户张家经常肆衅闹事.谩骂.锁门.堵路,家人被打伤,财物被盗抢一空,有家不能回,有房不能住。母亲被活活气死,弟媳被迫离婚,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更加让人气愤的是,在我家被错误改造房产根本没有得到解决时,市房管局又将仅有的两间房,在我家不知道的情况下,偷偷地给张家办理了房产证,又被张家诉上法庭,官司从东关法庭,到宛城.卧龙法院,又打到中院。经过长达几十年的奔波,数十次,上百次反映请求,耗费尽我家的物力.人力.财力,得到的仅仅是一份没有加盖公章.不能生效的空文吗?
我是一个80岁的老人,体弱多病,时常想起被错误改造长达60年之久的房子至今得不到解决,常常以泪洗面,夜不能寐。试问我这一代仍得不到解决,还需要三代人.四代人等吗?不知道在创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今天,错误的东西仍在坚持,该纠正的事,却迟迟得不到解决,新形势下提倡的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体现在哪里?政府如何取信于民?办事效率又从何谈起?冤假错案为何迟迟不能解决,谁在当绊脚石?这中间是否有渎职、失职行为?
因此本人不得不向贵单位表达我的恳求:
1.尽快撤地落实我家被错误改造的房产,并限期办结。
2.根据豫财字第582文政策,要求支付被错误改造期间的租金。
3.对宛落房(2005)4号文(未发)以事应解决为落实房产,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4.对市落实房屋政策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仍解决不了,本人保留继续向省.中央反映的权利,并要求补偿自1958年以来家人在财产、经济、精神上等一切损失。
本人恳求领导在百忙之中重视、关注本人的请求,使党的英明政策尽快解决落实。
请求人: 吴桂珍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