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回复:
网友:
你好!我们对三杰五号公寓3号楼地下室渗水积水问题深表同情,也希望你们的问题能够早日解决。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你所在小区已经交付使用20余年,2号楼一楼门面房长期经营饭店虽然可能是造成小区内下水管道堵塞的原因,但责任是否应当由经营者、物业管理者承担,只能通过民事法律途径才能认定。这里仅就以下两种情况向你们提出建议:
一、给排水管道的法定最低保修期为2年,因此,如果是管道问题,需要“两个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才能动用维修资金,但据了解,你们小区的维修资金早已用完,重新续筹维修资金是目前解决管道问题的唯一途径。
二、地下室积水也不排除是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问题,如果属于这类问题,法定的最低质量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你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建设单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至于是否属于这类问题,请你们向住建部门所属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反映,由他们进行专业鉴定。
以上回复依据是《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信访条例》和《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你们与三杰物业公司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好比“主人”与“佣人”的关系,主人自己不去对自己的事务作出决定,而让佣人替主人拿主义是错误的;即使三杰物业公司与三杰开发公司有关联关系,但你们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也是不一样的,一个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一个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办事处说房管局负责”的回复是错误的,属于不学“武术”。你们“希望有关部门督促解决”渗水积水问题,我们的建议就是希望你们尽快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当务之急就是研究如何筹集维修资金来解决地下室渗水积水问题或者根据造成渗水积水的具体原因,通过协商、调解、诉讼、仲裁的方式追究*、管理者或者建设者的责任。
我们已经把你们反映的问题分别向宛城区房产管理处和三杰物业公司进行了反馈,建议宛城区房产管理处协调三杰物业公司抓紧提出一个解决这一问题的建议方案,包括向业主提出怎么更换维修管道、怎么筹集资金、如何确定筹集标准、如何督促业主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等问题提出建议,以便供业主作决定时参考。
最后,希望你们把上访信访的精力切实转移到依法解决现实问题上来,否则你们的维权之路会越走越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