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单位对编号706723的回复的疑问[编号:707177]

  盛世龙源业主1 留言    2018-07-29 13:12:00

  1、贵单位让我到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投诉,那么请问贵单位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和南阳市房管局谁是物业公司的行政主管部门?
2、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你们是否有权对编号706723投诉内容的查处?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
(三)对物业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四)对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
(六)对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七)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电子信息平台;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利用或者擅自允许他人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进行广告、宣传和经营等活动,擅自设置或者擅自允许他人设置营业摊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已回复
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回复:
  网友:
你好!感谢你再次留言书记留言板,你所反映你小区物业擅自利用或者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小区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的问题在你小区的确存在,上次我中心工作人员的答复没有给你解释清楚。首先房管中心是物业公司的行政主管部门之一,但是不能管理物业公司的所有违法违规行为。你反映你小区的情况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八十一条的规定,的确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但是依据2018年南阳市编委文件的相关规定,我市成立综合执法局,集中行使政府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同时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十一款已经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设区的市、县(市、区),对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另有调整的,从其规定。我局在2018年根据市编办的要求,行政执法权已全部移交,所以烦请你向市综合执法部门投诉反映。同时,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于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向卧龙区住建局进行了通报,对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信用管理办法的行为将按规定记入企业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