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怡源不合理收费[编号:707216]

  金秋怡源 留言    2018-08-01 15:32:00

  我是金秋怡源一号楼的一名住户,我首先感谢我们小区的开发商刘老板,刘老板一直很敬业,为我们小区的工程质量、小区绿化等忙前忙后,亲自到场指挥,才有了我们小区现在的美好环境。但是我们小区也有不合理的收费,希望房管局领导督促刘老板及时改正,免得影响刘老板的形象,具体有下列问题:
1、一号楼在交房时违背相关文件规定,收取住户暖气初装费,每个平方90元,这个费用不该收。另处两个冬天过去了,我们也没享受到供暖的待遇;
2、收取有线电视初装费,现在我们都用网络电视,谁还用有线电视,这个费用不该收。
3、物业公司是刘老板自已成立的,2017年我们走了一年地下室,通道走着很困难,很不方便,物业办天天打电话催交物业费,我们老实人都交了,后来一打听,大部分业主没有交,实际上物业没有提供相应服务,这个费用不该收。
4、现在小区各项套配基本完善了,环境也不错,配有专职门卫,我们很满意,物业办又想出新点子,安装自动大门,又要收门禁卡费,每张10元,你刘老板财大气粗,还再乎这10元钱,如果你第一次免费,每户3个(基本的家庭成员数),以后谁丢了你向谁收费,这也比较合理,但是你不这样作,这是不是影响了的形象。
5、地下室是人防工程,你们向外出售车位,这合理吗?

  已回复
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回复:
  网友你好:
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经受理,请记清你的留言编号,以便随时关注调查结果。 你好!你投诉“金秋怡源不合理收费”大致涉及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建设单位收取暖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门禁卡费可能涉嫌属于违规收费,请你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向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二是“地下室是人防工程”向外出售的话,可能涉嫌违反人防法律法规,请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向人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反映;如果地下规划的就是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话,则建设单位出售车位合乎《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是受法律保护的。
三是觉得老实人“交物业费”有点亏。首先,不交物业服务费属于违约,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向“不老实”的业主进行追交,因此,你不必向这些人看齐。其次,“物业没有提供相应服务”,可能也涉嫌违约,“这个费用”该不该收,也应当通过上述民事法律途径解决,而不能以拒交的方式对待。
对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高新区房产管理中心进行了通报。
祝你反映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