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喜物业违规收物业费[编号:708790]

  郭富城 留言    2018-11-14 18:53:00

  南阳宏江一号物业八喜物业在业主收房的时候要求补缴从9月份以后的物业费 小区里也不具备验收条件 消防什么的都不合格 请问是否合理 谢谢!

  已回复
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回复:
  网友你好:
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经受理,请记清你的留言编号,以便随时关注调查结果。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宏江一号小区房屋不具备验收条件,要求补交物业费的问题,已收悉!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件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建设单位将不符合交付条件的物业交付使用,因房屋质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承接未经查验或者承接不符合交付条件的物业,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关于房屋竣工验收,建议向住建部门进行反映;关于消防不合格问题,建议向公安消防部门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