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业森林半岛物业不作为[编号:712097]

  123456 留言    2019-07-11 09:05:00

  尊敬的各位领导:请为我们广大业主做主,我们是建业森林半岛的业主,我们投诉物业收着高额的物业费,却不为业主办实事,对业主普遍反映的问题视而不见不作为:1.私自把原高大上的大门更换为可以打广告的大门,说是大门经查出故障才换的,试问投入使用不到两年的大门就经查出现问题,这样的大门在当时没有质量验收吗?难道建业使用的大门是质量有问题的大门吗?就算有问题也应该都有保修期的吧,直接换掉算怎么回事?业主要求换回原来的大门物业经理竟然说要动用大修基金才能换,天大的笑话!2.整个小区电动车车棚严重不足,导致小区电动车到处乱停,甚至占道停放;充电装置也严重不足,业主经常干着急却找不到充电位置,业主曾多次反映,物业也是一推再推,不作为,不为业主办实事,建业物业号称南阳物业的标杆,就是这样为业主服务的吗?问题还有很多就不一一列举,希望有关部门能积极作为,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督促他们全心全意为广大业主做好服务,尽快对事关业主生活的合理建议抓好整改。

  已回复
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回复:
  网友你好:
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经受理,请记清你的留言编号,以便随时关注调查结果。 市政府督查室:
  你室所转“建业森林半岛物业不作为”【编号:712097】投诉件,项目所在地为宛城区,
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五)项之规定,宛城区住建局作为该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有“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职责;根据该条例第七条之规定,该小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负有“调解物业管理中的纠纷”职责;另外,其反映的“私自把原高大的大门更换为可以打广告的大门”、“整个小区电动车棚严重不足”的问题,属于物业管理中的重要问题,根据该条例第七十四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召集,物业管理、公安派出所、城市管理等部门和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等各方参加。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本辖区内物业管理中的重要问题)的规定,该投诉件应当转交给宛城区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或答复。
  另外,对于可能涉及物业管理的问题,我们已经向宛城区住建局所属的宛城区房产处进行了通报,要求他们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