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路德盛公馆小区违章建筑,天价物业,请上级领导关注![编号:713294]

  德盛业主 留言    2019-09-11 15:50:00

  德盛公馆之前因为加盖被业主们去市政府维权已经停止了违规行为,现在又在地下停车位把部分空间封闭起来,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小区绿化无人管理,杂草丛生,目测开发商以后准备要侵占部分绿化改成地上停车位;卫生条件很差,很多楼道长期无人打扫,卫生死角很多;小区个别保安跟黑社会大爷一样,哪像是为业主服务的;物业费收费极高,在没有验收通过的情况下,去年交房强制收取物业费1.28元每平,还收取水电公摊0.3元每平,合计每平1.58元,领导们请去了解下我们享受的怎么的物业服务,都能收取那么高的费用。根据有关法规,验收不通过前的物业费业主是不是可以不缴纳?
朗朗乾坤,正值建国70周年大庆,请领导们关注下我们小区的情况!谢谢

  已回复
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回复:
  网友你好:
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经受理,请记清你的留言编号,以便随时关注调查结果。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
  贵局所转人民网网民“工业路德盛公馆小区违章建筑,天价物业,请上级领导关注”的投诉件中所涉及的小区位于卧龙区辖区, 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五)项规定,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有“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职责;根据该条例第七条之规定,该小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负有“调解物业管理中的纠纷”职责。另外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九条规定,“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而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共同上级是卧龙区人民政府,故应当将本投诉转交给卧龙区有关部门处理。
  “天价物业”、“物业费收费极高”的问题,请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价格公示、违规收费活动”之规定转交价格行政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违章建筑”的问题,请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建筑、毁坏绿地等行为”之规定转交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