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大修基金使用问题[编号:713830]

  王先生 留言    2019-11-27 09:20:15

  卧龙区红庙路家和万世小区建于2005年,因年久失修出现屋顶漏水问题。想动用大修基金,物业告之本小区大修基金当时由开发商三杰公司代收,收取之后部分交给了房产管理部门,有部分三杰公司未上交,所以不能动用大修基金,只能业主自己掏钱解决。请问这种情况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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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回复:
  

网友:你好

物业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应具备的必要条件:1、必须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满后,才能申请使用维修资金;2、属于共用部位或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范围;3、需维修部位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维修资金足额交存至南阳市市物业维修资金专户;4、必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因此,业主未将房屋维修资金交存至专户的,是不能使用该资金进行维修房屋的。

接到你的留言后我中心非常重视,及时与你小区开发建设单位三杰公司取得联系。三杰公司相关人员说已将代收的维修资金全部缴存至维修资金专户。如你对此事有异议,可带上你当时交存维修资金的交存凭证到我单位(房管中心7楼)进行核查。三杰公司如未把你的维修资金交存至专户,我中心将协助你督促其交存至专户。

根据《河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由业主或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委托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代收的,自代收之日起15日内转存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第三十七条:“业主或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公有住房原售房单位及相关单位之间就维修资金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