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北路太平庄现代静雅小区黑物业乱收费。现在小区物业并无相关证件,小区各种设施不完善甚至可以说是没有,物业费却连年上涨,一个老旧小区每户物业都收到将近两千(周围同样老旧小区每年物业费是480元)。同时,物业以断水断电要挟业主缴费,影响大家日常生活。而且,平日里,仗着自己人多没素质,一家都在小区里住,物业没事儿找事,一言不合就骂街、动手,目无法纪,弄得大部分业主想着多一事不让少一事,有问题了总是忍气吞声。 上网查资料看到《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新增规定,物业费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经业主大会同意。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这种事儿该怎么解决?我们应该怎么做?请相关部门给出意见建议帮忙解决这个问题。
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无照经营活动; 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价格公示、违规收费活动。业主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无证经营问题,物业费问题,业主可通过业主委员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进行解决。若出现违规收费,可向物价部门进行反映。针对停水停电问题,业主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责任。